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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博网页登录版.《黑神话:悟空》游戏内容泄露行业老大难问题如何破?

发布时间:2024-08-20 12:30:27 来源:ballBET贝博BB艾弗森 作者:贝博艾弗森体育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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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3日,部分《黑神话:悟空》游戏片段在多个互联网平台流传开来,视频为手机拍屏录制,出现了此前未公布的剧情信息、游戏场景、角色美术设计,疑似由内测人员泄露。

  当天下午,《黑神话:悟空》制作人Yocar发布微博,表示希望玩家们不主动接受泄露内容,以保证最完美的游戏体验。

  近年来,《使命召唤》《原神》等热门游戏都遭遇了泄露事件。厂商或对游戏进行大改,导致发售日“跳票”;或直接发售,但迎来惨淡的销量。2022年《GTA6》大规模泄密事件,更是让发行商Take-Two单日股价在盘前交易阶段直接下滑了6%。

  《最终幻想 7 重制版》发售前,同样遭泄密事件,对此,游戏编剧野岛一成痛心表示:“泄露行为践踏了一切”。

  就在日前,动视新作《使命召唤21:黑色行动6》大量游戏内容遭遇泄露,有用户曝出游戏数张多人游戏地图、新移动机制和武器等内容。

  对游戏行业层出不穷的泄密事件,有网友表示:因为没有有效规制,在司法领域相对空白,所以‘剧透’才会屡见不鲜。

  事实上,在今年,游戏商业秘密保护已有可参考的创新探索,诞生了多个行业首案判决以及行为保全禁令。除此之外,司法实践还通过刑事方式对游戏未公开内容进行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依据上述规定,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且需具备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三个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商业秘密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权利人请求保护的信息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悉。

  在本次《黑神话:悟空》泄密事件发生时,《黑神话:悟空》尚未正式发售,上述泄露内容所涉相应的游戏剧情、部分游戏角色形象等尚未正式公布。一般而言,前述信息应处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状态。

  虽然此前《黑神话:悟空》曾多次发布预告片(部分包括实机画面),但如前述预告片发布的内容,并不涉及本次泄密事件所涉的具体信息的,则一般而言,难以证明本次泄密信息在涉嫌侵权行为发生时已被公开。

  在《崩铁》案中,浦东法院认为,商业秘密所保护的实质除了权利人所主张信息的秘密性,还包括基于此产生的竞争优势。

  虽然在公开渠道发布的涉案游戏角色的非实机形象,也应视作该角色的组成部分。但在游戏领域泄密情形下,当事人旨在保护的实质上并非角色的静态画面或立绘形象,亦不仅及于该角色实机形象、施放技能效果等要素组合而成的连续动态画面以及技能数据等涉案信息本身,更是前述信息所承载的经营模式以及由此给经营者所带来的竞争优势。具体而言,原告在本案主张的信息是角色实机形象以及技能效果动态画面,前述内容是玩家体验的关键因素,也是涉案游戏的核心组成部分。同时,原告采取相隔一定期间发布更新版本的模式运营游戏,从而提升涉案游戏的热度和关注度,并由此在行业内获得竞争优势。而涉案信息是前述版本更新的重要内容,也是原告在前述内容公开发布前保持其非公知性的重要原因。

  《商业秘密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权利人请求保护的信息因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商业价值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具有商业价值。

  游戏科学对《黑神话:悟空》进行了大量宣传推广,且在Steam、PlayStation Store等平台上的预售数量排名前列,在主要社交网络平台官方账号的粉丝数量巨大,并获得科隆游戏展Gamescom Awards 2023的最佳视觉奖,也获得主流媒体和专业游戏网站的关注和报道,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可认定《黑神话:悟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受欢迎程度,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具有现实的商业价值。

  此外,《黑神话:悟空》作为买断制游戏,游戏内容被泄露后,可能会对游戏正式发售后的收入预估造成极大影响,同时本次被泄露的信息也是游戏的重要内容,因此也可能被认定为具有现实或潜在的商业价值。

  《商业秘密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权利人为防止商业秘密泄露,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以前所采取的合理保密措施,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相应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一)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的……(五)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网络设备、存储设备、软件等,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访问、存储、复制等措施的……

  从知名游戏评测媒体IGN编辑推特可知,其与游戏科学有相关保密约定。如果参与此前封测、内测以及本次媒体先行评测的人员,均与游戏科学签订了相关《保密协议》,且《保密协议》明确了保密信息的内容、保密义务、保密信息的使用以及违约责任等;同时,如此前杭州线下试玩时,游戏科学安排了指定测试机房,记录了测试玩家到访信息,在机房中也安装监控设备并配备了存放手机等随身电子设备的指定区域,则存在一定可能可被认定为游戏科学对《黑神话:悟空》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

  综上,依据前述分析,本次《黑神话:悟空》泄密事件所涉信息,如具备前述要件,则一般情况下可被认定为构成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结合本次《黑神话:悟空》泄密事件所涉视频为手机拍摄的特点,泄密人有可能是在参与游戏试玩期间,通过手机拍摄的方式,对其操作的电脑屏幕上的涉案商业秘密进行拍摄,并在近日将部分视频通过网络向第三人披露,导致前述视频在公开渠道传播。

  如泄密人确实是违反相关保密义务,实施前述行为,一般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泄密人违反保密义务,实施了披露该商业秘密的行为,侵害了权利人所主张的涉案商业秘密。

  就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及第四款已进行明确规定,其中第三款规定赔偿数额首先按照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获利益确定。如恶意侵犯商业秘密且情节严重,可适用惩罚性赔偿,且明确损害赔偿包括合理开支。第四款则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在实际损失与侵权获利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按照最高额500万元的赔偿规则确定损害赔偿金额。

  《石器时代》案中,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原告主张的人物形象和宠物形象并非公有领域的造型艺术,均满足作品的独创性要求,属于美术作品,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梦幻西游》直播案中,广东省高院认为,涉案游戏连续动态画面属于文学、艺术领域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能够作为作品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涉案游戏连续动态画面符合“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表现,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核心特征,且满足著作权法对类电作品“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的要求,其复杂制作过程和最终视听表达体现了较高的创作高度,可认定为类电作品。

  《王者荣耀》短视频案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王者荣耀》游戏整体画面具有与传统类电作品不一样的特点及表现形式,但是,本院认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二条第1项将类电作品描述为以类似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强调的是表现形式而非创作方法。因此,在符合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特征,并且可以由用户通过游戏引擎调动游戏资源库呈现出相关画面时,《王者荣耀》游戏的整体画面宜认定为类电作品。

  综上,本次《黑神话:悟空》泄露游戏片段包括角色形象以及剧情片段,如法院认定具有独创性,则一般会被认定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视听作品,权利人依法享有著作权。

  在前述前提下,泄密者未经权利人许可,将包含《黑神话:悟空》角色形象和游戏画面的短视频,发布在社交网络平台上,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黑神话:悟空》游戏画面,该行为涉嫌构成对权利人著作权的侵害。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从上述规定可知,泄密者除可能构成民事侵权外,如符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该等行为的营利性认定及行为要件规定,还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规定,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问题,除销售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一)以在他人作品中刊登收费广告、第三方作品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三)以会员制方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收取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四)其他利用他人作品牟利的情形。

  《王者荣耀》泄密案中,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采用“爆料视频”获取“点赞数”作为确定被告人刘某某非法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并依法定罪量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通过发布“爆料视频”实现“涨粉”“引流”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加广告收益,其行为符合“以营利为目的”情形,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其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二十五万次以上,具有特别严重情节。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三)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结合前述规定,如泄密者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权利人造成30万以上损失的,仍可能构成侵害商业秘密罪。

  游戏中的文字、音乐、图片等均可单独构成作品,在创作完成后,游戏公司应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以便日后维权。此外,还应注意保留创作中的形成过程(工程文件、沟通修改记录等)。

  其一,在招募玩家进行内测时,可要求内测人员均需签署《保密协议》,并加粗相应违约条款,明确告知内测人员违反保密义务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其一,加强员工管理。除对游戏本身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与员工签订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外,还应以标记、分类、隔离、封存、限制能够接触或者获取的人员范围等方式,对游戏内容(尤其是源代码内容)及其载体进行区分和管理。

  其二,如举办线下封闭测试,应确保采取妥善的保密措施。如安排指定测试机房,记录测试玩家到访信息,机房安装监控设备,以及配备存放手机等随身电子设备的指定区域。

  其二,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禁令,责令泄密者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在参与游戏内测过程中擅自录制的游戏内容。在情况紧急的情形下,审理法院可以不进行听证,直接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崩铁》案中,浦东法院认为案件情况属于情况紧急,在48小时内作出行为保全裁定,体现了知识产权司法的“快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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