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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博网页登录版.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

发布时间:2024-02-06 08:56:06 来源:ballBET贝博BB艾弗森 作者:贝博艾弗森体育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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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刘永强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刘永强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永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长冀树军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詹勇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同意聘任詹勇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詹勇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詹勇刚,男,汉族,1974年9月生,1997年7月参加工作,中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电解一厂二车间副主任、三车间副主任、主任,技术质量管理部副主任,合金厂党总支、副厂长;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云南云铝泽鑫铝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东源煤业集团曲靖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云南云铝海鑫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云南云铝润鑫铝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詹勇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詹勇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指引及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上午09:15-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两种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凡于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第1、2、3项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7名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和3名股东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第5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持法人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须签字并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QFII: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3位。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注:提案1、2、3为累积投票议案,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案4、5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续购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预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接续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最终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续购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续购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接续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本次接续购买责任险事项依法合规履行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经公司股东推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提名梁鸣鸿先生、皇甫智伟先生、李昌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监事王琳先生、骆灵芝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梁鸣鸿,男,汉族,1969年12月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中员,法学硕士。历任中国铝业公司法律事务室一级法律顾问、法律部法律二处处长、境内业务一处处长、法律部副主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法律二处经理;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副主任、副总经理;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中国铝业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监事,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梁鸣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皇甫智伟,男,汉族,1966年8月生,1988年7月参加工作,中员,大学本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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