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 next

贝博网页登录版.【今日法苑】我自己的作品我为什么不能用了?

发布时间:2024-03-16 18:28:45 来源:ballBET贝博BB艾弗森 作者:贝博艾弗森体育网页版
  • 咨询热线:0754-89933008
  • 产品详情

贝博网页登录版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人身权带有民法上一般人身权的特征,不可转让、继承或者受遗赠。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注意,是保护而非“享有”!著作财产权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并依照约定或者有关法律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财产权是排他权,他人要合法地利用作品,原则上应当与著作权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合同分为两类:专有使用合同和非专有使用合同。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即著作权人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以特定的方式利用作品,在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非专有许可使用则是指著作权人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可以同时许可多个主体以相同方式利用其作品。

  根据被许可人与著作权人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如果明确约定允许被许可人转让或再许可他人使用,那被许可人便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将相应权利进行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此时可能出现,原著作权人并不知晓其权利最终授权给哪些主体使用的情况。如果著作权人与被许可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时,未明确约定著作权人有权自行使用其作品,则可能出现他人向著作权人发起侵权索赔诉讼的情形。

  作为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的原告,首先,要证明其具备起诉的权利,即要证明自己的权利来源合法有效。例如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依据。其次,可以通过公证、时间戳、区块链等形式固定侵权事实。最后,对权利人的损失和侵权人的获利尽可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对于被诉实施侵权行为的被告,首先要判断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是己方实施,例如展示图片的网站是否是己方运营,被诉侵权图书是否是自己运营的店铺出售?若确实涉嫌侵权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然后准备证据,积极应诉。可以围绕原告主张权利的作品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原告是否系作品的原始权利人或者系经合法授权的被许可人,被告使用的被诉侵权的图片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和维权开支是否合理进行抗辩。如果被告系作品的原始权利人,则需要考虑是否曾许可他人使用,是否系专有使用,是否允许被许可人转授权等,这三个问题只要有一个答案是否定的,就可以形成有权使用的抗辩。如果经过判断确系侵权,也可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降低诉讼成本和不利影响。

  综上,自己的作品自己还能不能用,关键在于是否曾专有许可给他人使用,并仍处于专有许可的期限和范围内!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第七条 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著作权转让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审查合同是否成立。

  第十五条 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第二十三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第二十四条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

0754-836308890754-83630889
公司邮箱info@rhlcd.com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